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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16-10-11 众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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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质押就是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给债权方占有,把该动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规定时,债权人是有权根据法律将该动产卖掉作为优先受偿。

  质押特征

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质押构成要素

质押是由债权、质物、物的所有权、财产占用、变卖权五要素所构成。

  质押的范围

质物包括动产质物和权利质物。动产质物是指出质人合法占有的一切动产。权利质物是指出质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第一,抵押与质押的标的不同。抵押的标的传统上是不动产(现代立法,也包括部分动产),而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与权利。

第二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是不转移占有的,仍是由抵押人占有、使用、收益。抵押权利在于有权干预未经其同意的债务人对抵押物的处分,并有权追索该标的,以及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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