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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红伟:监管细则出台后 部分P2P平台将无法生存

时间:2016-07-10 众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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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盈灿集团总裁、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指出,根据对过往淘汰平台的统计,这些平台主要分为三类:诈骗平台,带病上线平台,业务不精实力不强而被动卷入旁氏骗局的平台。这三类平台均将消失。

徐红伟:监管细则出台后 部分P2P平台将无法生存

  监管细则对行业实行备案登记制,意味着行业有一定的门槛,第一类诈骗平台无备案即无法生存。

  第二类,原来已有窟窿,想通过P2P来不断造血而生存的平台,如网赢天下,即自融平台也将无法生存。

  在12条行业禁止行为、第十三条借款人禁止行为里已将这类情况进行杜绝。如果报送监管部门的话,这些伪造的借款是很容易暴露出来的。

  第三类,旁氏骗局平台,无论是被动或是主动,都很容易现行。监管细则强调行业信息披露,在融资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机构经营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规定,要求平台公布坏账、逾期率、代偿率等,这些平台都会因为信息披露而现行。

  第四类,第十六条明确规定P2P平台不得开展线下业务,开线下门店。当下不少线下理财公司将自己标榜为P2P,这条规定直接认定了大大集团、e租宝等平台不合规。

  第五类,也可能是最多的一类,则是现在看起来还不错的小平台,如做房产抵押业务的平台,可能因不堪运营成本的提高,而被淘汰。这种淘汰不一定是发生跑路等恶性事件。

  这种情况易被市场所忽视。监管细则对P2P为“信息中介”这一定义已明确,如果严格执行的话,可能导致一大部分平台在明年就经营不下去。

  因为真正的信息中介定位,对平台的互联网运营能力要求非常高。信息中介平台人人能开,但在2000多家平台中,处于100名或200名以后的很多平台互联网运营能力不太行。

徐红伟:监管细则出台后 部分P2P平台将无法生存

  在过去,这些平台体量不大,业务能力还行。但监管细则一旦执行会极大地增加平台的运营成本,如细则对资金存管的要求,对数据、IT系统的建设,对各种信息的报备。

  明年会导致一大部分平台,不堪运营成本,加之线上资金获取的成本较高,而被迫合并或关门。

  现在很多平台对细则的解读拍手叫好,但实际上,平台应自我检验一下线上运营能力。

  当定义为信息中介这个身份之后,行业的集中度会迅速提高。实际上,行业的门槛也快速提高了,这一点是很多人没注意到的。

  因此,明年还会出现一些平台数量的上升,紧接着一到两年就会出现行业的整合兼并潮。

  征求意见稿的整合过度期18个月,给行业留下的时间还较为宽裕。

  此外,第十六条不得开展线下理财,也即开线下理财门店的理财公司将受到极大冲击。不是不能开展线下业务。第十六条细则严格执行的话,线下理财公司会“死一大片”,涉及资金不会低于2000亿,但现在不查处,以后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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