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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信用卡第五期鸿利积分计划实施细则

时间:2017-04-19 众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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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特别为广发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推出 “ 第五期鸿利积分计划 ” (以下简称本计划),持卡人刷卡消费累计积分,享受积分兑换礼品的回馈,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条 参加资格:

  1.本计划适合所有广发信用卡(暂不含理财通卡、商务卡、公司卡、转账卡、淘宝卡);航空类信用卡消费累计里程,不计积分;携程卡消费累计携程积分,不计广发积分;聪明卡积分不可兑换常规积分礼品;希望卡换领专属礼品,暂不参与普通礼品换礼。

  2.对于因信誉不良而被本行冻结户口及已注销户口的持卡人,本行有权取消其积分累计及换领资格。对于因缴款不及时导致卡片无法使用的持卡人,本行有权取消其积分换领礼品的资格。

  第二条 积分计算和累计方法:

  1.使用广发信用卡消费签账,满人民币一元获得一分,满港币一元获得一分,满一美元可获得八分。

  2. 持卡人生日当月(自然月)刷卡消费专享双倍积分。

  3.特殊卡类及特别活动依照卡类、活动具体规则累计积分。

  4.以下交易不计算积分:

 (1)信用卡提现、转账交易,以及年费、提现手续费、存/贷利息、超限费、积分换领自付金额、瞬时通、滞纳金等各项费用均不计算积分。

 (2)低扣率、零扣率及特殊类型商户不计算积分,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类、批发类、汽车销售类、博彩业、金融证券类支付、公用事业、医疗机构、政府机构、慈善及非盈利性机构、部分网上交易、帐篷和遮阳篷商店、院校类收费、法律服务、电话费、保险费、纳税、代缴费业务及未列入其它代码的其他个人服务均不计算积分;

 (3)积分计算以商户设置的交易类型为准,因商户设置的交易类型与实际经营类型不符导致不计算积分,本行不给予补赠。

  5.持卡人因任何理由退还刷卡购买的货品或服务、或因签账争议及其它原因而产生退还刷卡消费款项时,原先已取得的积分将由本行予以扣除。

  6.广发信用卡的主卡及附属卡、异型卡、虚拟卡的积分合并计于主卡账户中。附属卡持卡人不能兑换积分礼品,需由主卡持卡人换领礼品。

  7.同一持卡人,不同户口下同类型积分可以合并,并按照最高等级卡片档次换领,通过积分商城合并支付则按照同分行名下卡片的积分有效期先后顺序扣减积分。

  8.积分可通过消费或参与活动累计,积分有效期与所累计积分的卡片有效期一致。

  9.持卡人同意本行赠与其积分,本行作为赠与人有权变更积分规则,或作出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持卡人积分赠送上限、扣减持卡人积分等决定,而无须事先通知持卡人、征得持卡人同意或说明理由。对于通过本行授权中心特批完成的超出本行规定的每日交易限额的计积分交易,本行有权不予赠送积分。

  第三条 申请注意事项:

  1.两种申请方式
  (1)积分商城:广发网站-》信用卡-》积分商城-》登录-》选择礼品-》进行支付,在线兑换积分礼品。

  (2)自动语音服务:拨打 95508 -》选择语言-》选择“2”积分查询及换领-》选择“ 3 ”申领积分礼品。注:为保证持卡人的权益,送货地址一律为持卡人的账单地址,如需另行指定送货地址,请登录网上积分商城进行兑换。

  2.积分并非持卡人的资产,故不得转让予其它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且持卡人不得要求本行将积分用作其它非本计划项目的给付。

  3.换领礼品申请须在积分有效期内提出,过期无效。

  4.申请一经本行接受即不可取消或更改,广发信用卡的积分及换购额将在相应户口作即时扣减。 

  5.若申请提出四周后还没有收到礼品或者收到的礼品出现破损、质量问题,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本行联系,本行可协助与礼品商联系,由礼品商与持卡人联系并解决问题,本行并不对礼品的任何质量、包装等问题作出保证。

  6.持卡人生日当月兑换礼品将享受金普卡兑换积分的8.8折优惠(礼券除外,自付积分+自付金额不享受该优惠),每人限换1件。白金卡、顶级卡、VIP客户专享优惠分值换礼,换礼时以最低优惠为准,与其他优惠不能共享。


  第四条 领取注意事项:

  1.为保证礼品的正确配送及保护持卡人的权益,持卡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签收,并建议签收礼品时当场开箱验货,确认无误后签收。由持卡人本人签收或在持卡人同意下由他人代为签收,发生的物品遗失、错误配送问题本行概不负责。

  2.所有换领礼品恕不可退还、退款、退分或兑换现金。

  3.同一积分档次的不同礼品,以先领先得为准。如某类礼品换完,本行可提供价值相当的其它礼品供持卡人选择。礼品信息随时更新,具体以本行告知为准。

  4.礼品图片、尺寸、材质、简介等内容仅供参考,礼品以实物为准。

  5.所有礼品均是免费配送至持卡人。

  6.礼品颜色不受理预定,礼品款式多样,随机发送。

  7.礼券参照礼券细则使用,并请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

  8.礼品送达时间约1个月,如因地区偏远、交通限制、节假日等影响将顺延10个工作日。如持卡人换领礼品3个月内无异议,则视为礼品已签收。


  第五条 其他:

  1.本计划所提供的礼品或服务,由礼品商提供,本行并非该礼品的销售商或广告商,本行与礼品商之间亦无合伙、代理、经销或提供保证的关系,如持卡人对本计划提供的礼品或服务有任何争议或使用该礼品对自身造成伤害的,均由礼品商负责,与本行无关。

  2.礼品商负责安排有问题礼品的更换、保修、维修工作。本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3.本行保留随时变更、暂停、终止本次积分计划的权利,并提前通知持卡人。

  4.本细则由本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或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原因,本行有权对本细则作出修改,并将依据有关规则公告细则。细则一经公告发出,即对各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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